近日,南通市委农办、市档案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对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档案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意见》要求各级农经部门和档案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将合作社档案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纳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整体规划、工作计划,努力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档案工作与组织自身发展同步;农经部门和档案部门要加强沟通,分工合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引导和指导,建立市、县(市、区)、镇(乡)指导、咨询、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三级体系,共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意见》还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现阶段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出了有人管、有制度、有分类方案、有较高质量、有完备目录、有安全保障等“六有”标准的基本要求。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效,《意见》还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将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推荐审批、“五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等的依据之一。此外,意见还提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文件材料基本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为各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操作的依据。 (南通市档案局 崔刚)end--> |